2023年8月18日早晨8点半,灵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十多名执行干警顶着高温来到灵寿县某村,对强占该村养老公寓的人员及物品依法进行强制搬离。
申请执行人灵寿县某红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在灵寿县某村有一个老年公寓,申请执行人将该公寓租赁给灵寿县某星养老公寓作为经营养老项目使用。因老年公寓外墙保温防火材料不达标,灵寿县民政局责令原告限期整改施工。被执行人张某某、王某、张某以某星老年公寓尚未验收,没有交由第三方进行评审为由占有使用该公寓房屋居住生活并阻挠整改施工。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张某某、王某、张某限期搬离灵寿县某红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在灵寿县某村村西南的房屋,并不得阻挠灵寿县某红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屋外墙保温工程的整改施工。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王德崴执行实施团队随即对案件进行调查,经了解得知,被执行人张某某、王某、张某与申请执行人灵寿县某红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务纠纷,因此长期占用阻挠施工。案件承办人王德崴对被执行人张某进行了释法明理,告知其主张的关于建设施工的工程款纠纷,不是阻却灵寿县某红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对其房屋行使相关权利的法定事由,就该纠纷张某等三人可另行起诉,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考虑到该起执行案件涉及多位老人入住养老公寓问题,为尽快执结案件,保障老人老有所居,2023年8月18日,灵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尹青江、副局长杨瑞香带队,执行局数十名执行干警来到该村,对强占该村某星养老公寓的人员及物品依法进行强制搬离。到达执行现场后,案外人阻挠强制搬离,执行法警依法进行强制驱离。通过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最终配合清点搬离物品,该案顺利执结。
本起强制执行案件的快速执结,不仅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也保障了社会养老、老有所居。下一步,灵寿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