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康某诉被告郑某一案,判决生效后康某于2021年2月25日申请执行,本案进入执行程序,经过查证后,未发郑某财产线索,且无法联系到郑某,灵寿法院依法冻结郑某名下银行账户,限制其高消费,将郑某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2021年8月18日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2月16日,申请人康某的父亲打来电话称看见郑某在家,执行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向领导汇报,执行局长尹青江接到汇报后迅速部署,执行人员曹磊、韩亚飞、周静文一行三人,驱车近60公里于上午10时30分到达郑某家中,进行调解工作。
在给郑某及其父母做了两个小时思想工作后,下午1点三位执行干警在路边简单吃过午饭,又返回郑某家中,趁热打铁,释法明理。经过前后长达5个小时的耐心劝说,郑某及其父母终于被执行干警打动,达成和解,主动履行1万元,剩余款项分期履行,涉案车辆在一个月内主动返还申请人。一件悬了近一年的案子,终于解决了,申请人康某激动地说:“感谢法院执行局,你们太辛苦了!我本来觉得希望渺茫了,没想到执行局出马,案子当天就能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