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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灵寿法院:法官倾力调解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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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2-16 17:12:23 打印 字号: | |

2月16日,当事人张某驱车从保定赶来灵寿法院刘梅法官送上一面写有“公平公正替民解忧,加班加点为民办事”锦旗,并感激地说:感谢法院不仅解决了我的烦心事堵心事,更让我感受到了司法服务的温度和高效,给灵寿法院为民办实事点赞!

被告扬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省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某单位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80万元2022年1月18日灵寿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刘梅多次与张某、被告公司沟通了解案情张某居住于保定,经常到法院时已经中午十二点超过了约定时间。但刘梅法官每次都是耐心等待张某到达法院,并详细笔录、听阐述案情解释说明清楚证据材料后才回家

通过与原被告双方充分沟通,并对现有证据进行调查,刘梅发现,张某与被告河北省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某单位的关系及事实认定比较清楚,扬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关系及资金往来非常复杂事实认定比较困难

开庭前张某申请六名证人出庭作证,考虑到如此多的证人作证不仅费时费力,也不一定能查清楚案件事实在庭前调解时,刘梅向张某和被告公司充分释法明理确认案件无争议的事实,极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开庭当天,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合同纠纷和解达成一致意见,由法院出具调解书案结事了。


 
来源:灵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灵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