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梅,女,1988年12月生,山东省邹城人,201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法律硕士专业。2012年6月通过全国政法干警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灵寿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灵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
她用柔弱的肩膀扛起正义,在金色的天平上写下无悔青春;她用精湛的业务维护法律的权威,以拳拳之心彰显巾帼风采。她是基层法院众多员额法官的一个缩影,9年来她始终用自己的坚持和热爱,维护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因工作突出,她多次获县委嘉奖,并获得石家庄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荣誉称号。
初心如磐 她是调解一线的铿锵玫瑰
参加工作以来,刘梅先后在青同法庭、陈庄法庭、慈峪法庭工作过。陈庄法庭距离灵寿县城四五十公里,驱车要1个多小时,所辖乡镇均地处山区、交通不便,办案条件艰苦。但刘梅不怕苦、不怕累,经常到田间地头、荒山野坡进行实地走访,现场勘查调解,认真倾听群众诉求,耐心疏导。有时候,会和当事人一起一边干农活一边调解,活干完了案子也调解好了。在基层法庭的两年,她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和调解经验。
2021年4月,刘梅承办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张某起诉被告江苏某劳务分包公司支付劳务费及利息合计80多万元。案件涉及的金额较大,被告公司对劳务合同的内容也表示认可,但双方多次进行过劳务费用阶段性结算,双方对尚欠劳务费用金额存在争议。案件涉及金额较大,如果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时间长费用高,不仅增加司法成本,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利。刘梅秉承善意文明调解的理念,在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上下功夫,告知双方当事人不要两败俱伤,经过刘梅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案件在庭前调解成功。多年来,刘梅秉承着司法为民的初心,凭着一股子韧劲,化解了一批又一批的诉讼纠纷,她用自己的初心和坚持,得到了群众和身边同事的一致认可。
坚韧不拔 她用成绩诠释责任与担当
9年来,刘梅始终注重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勇于迎接挑战,办理了众多疑难、复杂案件。面对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各项审判指标均在全院名列前茅。所办案件无一违法违纪及群众投诉现象,案件审查中无一不合格案件。
成绩的背后是艰苦地付出和心血。2021年,灵寿法院民商事案件大量增加,每位一线的办案法官必须保证每周15件左右的开庭数量,除此之外,还要调查取证、勘验现场、接待当事人等。为了加紧结案,刘梅每天早出晚归,白天开庭、调查,早上和晚上加班写判决。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肩上扛的是责任,是人民的信任,把每件案件办成铁案,让当事人信服,让老百姓满意,才是一名合格法官的标准”刘梅时常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
刚柔并济 她让法律变得更有“温度”
刘梅始终努力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高标准严要求,秉公执法,不仅有法律的威慑,也有春风细雨的柔情。
2020年12月,王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陈庄镇某村时,因操作不当撞塌了路边一间民房。房主于某2021年5月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庭上,双方关于修缮房屋期间房主于某的租赁费用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车辆保险公司则表示货车撞塌的是原告于某家中三间房屋中的一间,其余两间仍可居住,只承担直接损失,不同意承担租赁费用。由于该问题各地的司法实践不一样,存在一定争议,但是考虑到原告于某是一位60多岁的老太,常年患病,事故发生时丈夫刚刚去世,两个女儿也已经出嫁,家中变故对老太打击比较大,租赁房屋有一定的必要性。经查阅相关的法律规定,综合考虑老太的现实状况,刘梅判决支持了赔付房屋租赁费的要求,并向司机王某及车辆保险公司做了大量的释法明理工作,双方均表示理解和接受。拿到判决的那天,于某拉着刘梅的手眼眶红了,除了一声一声的“谢谢”,说不出任何话来。
慧眼辨曲直,丹心铸法魂。刘梅深知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肩上沉重的责任,这份责任承载着对法治的崇高信仰和对群众的无限忠诚,需要每一位法官用毕生的精力去求索。凭着这份尊崇和热爱,相信刘梅将会一如既往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矢志不渝、坚定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