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起诉
一、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应递交的材料
1、起诉状正本和副本
正本一份,副本的份数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递交。副本尾部“起诉人”签名及盖章不能复印。
2、起诉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证据材料清单
证据材料清单上注明证据名称、份数、是否原件、证明的对象等。证据材料的份数与起诉状的份数相同。
3、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1)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果原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递交法定代理人与原告的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2)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经工商或职能机关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成立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被告是自然人的,原告应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等基本情况。
(4)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原告应提供被告的近期基本登记信息资料;如果被告系外省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确实不能提供其近期基本登记信息资料的,必须准确提供被告的名称、住所地等情况。
4、涉外、涉港、澳、台诉讼需注意的事项
(1)原告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亲自来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应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例如护照,港、澳、台居民通行证等),并提供复印件。原告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从我国领域外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3)当事人从港、澳、台地区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当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4)起诉书、证据材料及授权委托书等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如果需要向外国当事人送达材料的,还应同时提供被送达当事人所在国的官方文字译本。译本应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并提供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
三、诉讼费用的交纳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经济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次日起的七日内至指定的银行交纳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处理。
民事(行政)起诉状(样式)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当事人栏,注明具体信息。原告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是自然人的应列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等信息;
2、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的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物。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和争议的具体事项。
3事实与理由部分。事实部分要客观、全面;证据部分列明提交的有关书证、物证以及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说明书证、物证以及其他材料的来源及可靠程度;证人的证言内容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
4、起诉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签写准确(下列文书要求同此)
行政起诉状格式参照民事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