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帮我们要回货款,不用诉讼就能解决问题。真是为咱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啊!”10月28日,在灵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河北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代理人握着调解员曹伟伟的手,不住感谢道。
被告国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从河北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三一重工挖机,因没有及时偿还贷款,累计共欠贷款17.7万元。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将国某起诉至灵寿县人民法院。案件转到冀时调后,调解员曹伟伟接到该案,首先与被告国某取得联系,了解其为何不能及时偿还贷款,国某如实相告:疫情关系工地没有开工,所以没有钱及时偿还贷款。曹伟伟向国某简要分析了案情,并告知其败诉的风险和诉讼为其经营带来的不良诚信影响,国某表示愿意考虑考虑偿还贷款。10月26日,曹伟伟再次与国某进行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其分析和劝说下,国某当即表示全部偿还欠款,并当场转账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10.5万元。10月27日,国某再次转账偿还贷款7.2万元,两日内还完所有贷款。
10月28日,河北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代理人来到灵寿法院撤回起诉,因此出现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