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河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现就近期石家庄市两级法院的立案、缴费、开庭等工作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有诉讼需要的,建议通过河北法院诉讼无忧网(http://sswy.hbsfgk.org:7080/)、河北移动微法院等网络方式办理立案、缴费、阅卷、质证等事项,具体操作可点击此处查看。
二、石家庄辖区的市民需要到武汉或其他疫区立案的,建议采用“家门口起诉”新模式,可在全市任何一家法院就近实现跨域立案,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
三、有开庭安排的市民或疫区当事人,建议向主审法官申请网上开庭,最大程度减少外出,防止感染。
四、必须到现场开庭的,请带好开庭传票及相关证件,并主动配合疫情安检防控。
五、如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特此通告。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