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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中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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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家庄中院  发布时间:2020-01-28 10:49:25 打印 字号: | |
  1月24日河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现就近期石家庄市两级法院的立案、缴费、开庭等工作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有诉讼需要的,建议通过河北法院诉讼无忧网(http://sswy.hbsfgk.org:7080/)、河北移动微法院等网络方式办理立案、缴费、阅卷、质证等事项,具体操作可点击此处查看。

二、石家庄辖区的市民需要到武汉或其他疫区立案的,建议采用“家门口起诉”新模式,可在全市任何一家法院就近实现跨域立案,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

三、有开庭安排的市民或疫区当事人,建议向主审法官申请网上开庭,最大程度减少外出,防止感染。

四、必须到现场开庭的,请带好开庭传票及相关证件,并主动配合疫情安检防控。

五、如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特此通告。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7日
来源:石家庄中院
责任编辑:灵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