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灵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秦某、马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一案。该案两名被告人系被告人闫某、张某、辛某(均已判决)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2月。张某某(已判决)因修便道占地问题。与被害人王某、于某发生纠纷,遂指使闫某(已判决)纠集陈某(已判决)、辛某(已判决)及本案被告人秦某、马某等人用钢管、镐把将被害人打伤。后,秦某驾车,陈某(已判决)、辛某(已判决)、马某等人持械追逐被害人。经鉴定,被害人于某、王某的损伤属轻微伤。2017年8月,被告人秦某因大车加油问题,与被害人苏某发生争吵。后闫某(已判决)、秦某、马某等人对苏某实施殴打。经鉴定,被害人苏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当庭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
庭审现场,被告人秦某、马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文字:焦艳娇
审核:刘永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