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本该为小区业主的“贴心管家”,却成了170多户业主“噩梦”的开始。
3月21日,灵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灵寿县首例“黑物业”恶势力集团犯罪案。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旁听庭审,部分群众通过法院户外电子屏幕直播观看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初,灵寿县北环路某小区交房后,某物业公司入驻小区负责物业管理。该公司入驻后,以灵寿镇刘某某、张某某为首,灵寿镇李某、贡某某、狗台乡尹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把控物业管理,以“不让进小区门”相威胁或其它软暴力手段,在该小区内垄断小区业主装修用的沙子、水泥,强买强卖;以“收取押金”的方式强迫小区业主接受其指定人员提供的改水电服务,并对外来施工人员及车辆强迫收取“进门费”,以断水、断电的方式逼迫业主或者工人办理进门卡,多次对小区业主和外来施工人员强拿硬要,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群众的工作和生活,严重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该集团成员被指控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
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被告人刘某某等当庭表示认罪悔过。此次庭审,灵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与县公安局等部门加强联动,加派警力做好安保工作,确保了整个庭审过程顺利进行。
因案情复杂,该案择日宣判。
文字:焦艳娇
审核:刘永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