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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非法“校园贷”涉恶犯罪团伙成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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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2-19 08:49:15 打印 字号: |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灵寿法院依法受理2起非法“校园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灵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由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亲自担任主审法官对案件进行审理,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12月18日下午2点30分,灵寿法院依法公开一审宣判非法“校园贷”团伙成员之一杨某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青龙主持宣判。

 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服务费”“家访费”“校访费”等各种名义与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通过银行资金走账流水制造资金给付凭证,实际借给被害人的钱远低于借据上数额。随后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杨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及家人以“讨债”为名,进行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灵寿法院依法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文字:焦艳娇

                     审核:刘永芹

责任编辑:河北省灵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