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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法院公开审理第七起涉恶案件 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又一非法“校园贷”团伙成员公开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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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2-10 11:19:00 打印 字号: | |

12月7日上午9点,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由灵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青龙担任审判长,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的被告人杨某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一案正式开庭庭审。灵寿县检察院检察长盖朝龙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份开始,被告人杨某等人纠集在一起,在石家庄市某区组成非法放贷公司,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收取服务费、手续费、保证金、利息等额外费用,诱骗高校大学生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并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人借款数额。后,该团伙通过滋扰、纠缠、恐吓或非法拘禁等方式,迫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偿还虚高借款,共同实施违法犯罪,逐步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杨某,作为团伙成员,参与并实施了多起犯罪事实。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马青龙副院长主持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护。县检察院检察长盖朝龙针对指控事实依法有序进行了举证、示证和质证,就本案的事实与证据发表公诉意见。

此次公开审理是灵寿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依法公开审理的第七起涉恶犯罪案件。灵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青龙担任主审法官,县检察院检察长盖朝龙出庭支持公诉,彰显了灵寿县政法部门团结一心,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嚣张气焰,为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贡献应有的力量!

                              文字:焦艳娇

责任编辑:河北省灵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