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焦艳娇)近日,灵寿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被执行人当场向申请执行人给付事故赔偿款2万元,并约定其余款项分期还清。
2017年4月,辛某驾驶轿车在行驶时与张某驾驶的非机动车相撞,事故造成张某一级伤残。经法院审理判决,辛某赔偿张某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18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辛某一直不履行赔偿义务。灵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辛某的财产状况和财产线索进行了调查,对被执行人的车辆进行扣押、变卖。因该车辆使用年数较长,拍卖所得仅几千元,对于18万元的赔偿款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进入冲刺阶段以来,灵寿法院执行局多次对被执行人辛某财产进行调查,并对其住所进行搜查。辛某迫于压力自动履行2000元,执行法官搜查出现金800元。除此之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执行再次陷入困境。
在精准执行工作中,执行局局长组织执行人员研究对策。7月28日,执行局一行四人驱车近百公里,再次到被执行人辛某家中,对其进行规劝,并找到村干部、被执行人家中的长辈持续做工作近10个小时。
直到晚上8时许,被执行人辛某终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体会到此次事故给申请执行人张某带来的痛苦和家庭困难。在灵寿法院的主持协调下,当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辛某当场给付申请执行人2万元,其余款项分期付清,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