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公司账务没钱就相安无事,不料,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在银行贷款时吃了“闭门羹”——
近日,灵寿某公司在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后,在银行申请贷款时遭拒。于是,企业主动找到法院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在法院主持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这起长达2年半的执行难案得以执结。
事情要从2015年说起,灵寿某公司长期向扬州某公司购买原材料,由于该公司资金出现问题,从2014年开始多次拖欠扬州公司货款,共计54万元。2015年10月,扬州公司将灵寿某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灵寿公司偿还扬州公司货款。
判决生效后,灵寿某公司因公司资金不足,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15年底,扬州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多次对灵寿公司进行调查、催促,灵寿公司以货物冲抵欠款13万元,余下41万元货款迟迟未还。2016年6月,灵寿法院执行局依法查封了灵寿某公司两条生产线,并冻结了该公司账户。但该公司账户上资金仅有500多元,仍然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于是,灵寿法院将该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告知其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此时,灵寿某公司还暗存侥幸心理,认为公司没钱就可以一拖二赖,一切相安无事。
信用惩戒是法治的延续,谁失信谁被惩戒是必须遵循的准则。2017年底,该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却意外被银行告知因在失信名单不予发放贷款。公司负责人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赶紧找到法院执行局,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由于该公司资金不足,经法院主持调解,灵寿某公司与扬州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灵寿某公司在半年内分期偿还扬州公司货款。执行和解后,法院屏蔽了该公司失信信息,灵寿某公司这才如愿申请到了银行贷款。据悉,该企业目前企业运转良好并于今年5月11日全部偿清扬州某公司欠款,双方仍然保持友好合作。
文字:焦艳娇 魏付军